关于切实做好漕宝路校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1-06-29 浏览次数: 974

 

校属各部门:

学校办学主体和管理重心已迁移至奉贤校区,为切实做好漕宝路校区的管理,确保漕宝路校区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漕宝路校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漕宝路校区管理工作。管委会暂设主任一名,成员由党办、校办、管委会办公室、资产处、后保处、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处、离退休工作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对各项工作进行管理、协调、督查和应急处置,以保障漕宝路校区安全平稳有序运行;根据漕宝路校区的具体情况,对漕宝路校区各项资源的高效使用和发展规划提出建议,供校领导班子决策。

二、漕宝路校区实行“统一领导、职能延伸、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业务管理以条为主、日常管理以块为主,并逐步向以块为主管理转变。

三、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学校派出机构行使日常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执行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校区有关情况,及时向校党委和行政领导汇报,保证信息畅通。

3.努力形成适合两地办学新情况下漕宝路校区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在市区办公的便捷和优势,做好与校本部工作联系和对接。

4.负责协调校区内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的有关工作,保证校区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协调做好校区与校外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

5.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校区联系会议或例会制度,了解沟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

6.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四、校属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把漕宝路校区工作纳入到本部门工作中统一计划、安排和开展。

1.保卫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漕宝路校区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配备充分人员,切实加强和维护校区安全稳定。要针对校区的新情况制定相应预案,高效处置突发性安保事件。要加强对校区人员出入、机动车出入、自行车停放的管理,严禁校区内乱设摊点,定期检查技防和消防等安全设施,保证校园内安全和秩序。

2.后保处要加强对漕宝路校区食堂供应、学生宿舍和各楼宇建筑物业管理、能源管理、校园保洁等各项工作的督查和监管,保障各项服务水平不因学校重心迁移而下降;保障水电等系统设施正常运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保障漕宝路校区的通讯、网络、广播、会议、计算机房等系统设施正常运行。

3.教务处、学生处要切实保障漕宝路校区教学和学生工作按学校统一部署正常开展。已实施搬迁但仍有学生在漕宝路校区就读的各二级学院应合理安排人员,保持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五、加强资产管理。本着“认真清理、集中管理,科学规划、统筹配置”的原则,做好漕宝路校区各类房屋和资产的管理。

1.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漕宝路校区房屋资源进行全面清理盘点。根据搬迁进程及时对各类搬迁腾空的房屋和资产进行清理,并收归学校,实行集中管理。

2.对漕宝路校区办学所需的各类房屋资源,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论证核准后投入使用。其中,教学用房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学生宿舍由学生处负责安排和管理,后勤用房由后保处负责管理,礼堂、会议室等公共场馆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要落实使用房责任人制度,对目前由各部门使用的房屋,按学院、部门登记,并明确每个房间的用途和责任人。

3.对因工作需要,确需在漕宝路校区保留岗位和人员的部门,其岗位和人员数由学校研究决定;其办公场所由资产处、管委会办公室按精简节俭原则统一安排,必要时实行相关部门联合办公。

4.对各类暂时闲置的房屋,由资产处实行集中管理。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资产处、后保处和保卫处等部门,对闲置房进行临时封存、切断水电。

六、漕宝路校区的作息时间为8:0016:30。图书馆、计算机房等要根据搬迁前的作息时间对师生开放,并继续保持良好的服务质量。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