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信管理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 2012-03-19 浏览次数: 1735

一、介绍信的管理

1.为方便教职员工和学生,提高工作效率,学校介绍信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办理的办法,即学校介绍信分为校和院(系)、部(处)两级管理。校级介绍信由学校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系(处)级介绍信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2.介绍信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实所开介绍信的内容、用途、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出;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涂改;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如确需使用,在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如未使用,退回作废。

3.介绍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介绍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

4.为便于管理,明确责任,介绍信实行编号制度。

5绍信用纸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发放,各部门使用完毕后,凭介绍信存根到学校办公室换取介绍信用纸,并要认真登记发放记录,领取人要签字。

6.各级领导要加强本部门介绍信的管理和检查,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介绍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予以业务指导。

二、介绍信的使用

1.凡需持学校介绍信到有关单位联系公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具介绍信。

2.职工家属因事需要学校介绍信者,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须经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批。

3.介绍信只限本人使用,并妥善保管,不得转让他人。未使用的介绍信要如数退还;若介绍信丢失,应向所开部门声明,以免发生意外。

三、介绍信的审批

1.各部门职权范围内所开具的介绍信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后加盖部门印章即可使用。

2.涉及到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开具的介绍信,由职能部门审批,在职能部门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印章即可使用。

3使用学校介绍信的单位,应持《用印申请单》到校长办公室开据介绍信。特殊情况下,应填写开据介绍信登记表。对于涉及比较重要内容的介绍信须经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加盖学校印章。

四、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在校长办公室,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