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部分国定假日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共3天。
二、清明:4月5日放假,共1天。
三、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其中:
教学安排:4月23日(星期日)上5月2日(星期二)的课,5月5日(星期五)上5月3日(星期三)的课,5月6日(星期六)上5月5日(星期五)的课。
班车调整:4月23日、5月5日按周一至周四的班车时刻表执行,5月6日按周五的班车时刻表执行。
四、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其中:
教学安排:9月28日(星期四)上9月29日(星期五)的课,10月7日(星期六)上9月28日(星期四)的课,10月8日(星期日)上10月4日(星期三)的课。
班车调整:9月28日按周五的班车时刻表执行;10月7日、10月8日按周一至周四的班车时刻表执行。
因放假缺失的课时由任课教师自行根据情况补足。
如因其他原因导致需要调整以上时间安排,学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做出调整,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后勤保障与服务中心、安全保卫处
2022年12月28日